国家的目的,就是要在这种普遍的对立(主要就是经济权利的对立)中来保持适当的平衡,不致让这种对立或冲突毁灭了社会。
(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在宪法视阈下,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
结语 纪念,是为了更好地前行。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这次修宪从国情、党情和治国理政的实际出发,对国家主席任期作出新的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科学规范地行使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国元首外交的制度优势,有利于在宪法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当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道路,当然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满自信、坚定不移。
党持续推进完善宪法实施保障监督机制,推动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在全国人大下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负责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专门委员会;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作出特赦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政法机关具体实施,激活了现行宪法的特赦条款,树立了我国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我们党用一次中央全会,也就是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研究现行宪法修改,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宪法的尊重,彰显科学、民主、依照法定程序修宪的法治精神等。依宪治国强调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依据,依宪执政强调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都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共识算法是区块链节点保证数据一致、准确的基础,现有主流共识算法包括工作量证明(PoW)、权益证明(PoS)、瑞波共识协议(RCP)等。
这曾一度让科技界兴奋不已,但是,2016年11月15日的一份风险评估报告却给出相反的结论:无论是搭建私有链、公有链还是国家运营的区块链,带来的可能利益不大,却需要支付高昂成本,因此,区块链技术在开展政府业务方面的价值将是有限的。首先,在技术本源上增强透明度,比如区块链供应商应该向公众发布系统的源代码。区块链与隐私计算各有分工,区块链技术侧重构建可信协作网络,数据使用均由区块链鉴权,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控。(一)区块链自身技术风险可能带来的司法负向功能 《目标纲要》指出,如何推动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技术创新是关键,同时,性能、安全性、分布式三方面因素的平衡难题有待解决。
在学理上可以说,区块链证据及其规则初步形成。但何为互联网司法?鉴于其内涵的复杂性,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发布的世界范围内首部专题介绍互联网司法的白皮书——《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也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定义。
二是缺乏对历史案件数据和历史流程数据的统一存储和管理,难以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导致数据中潜藏的价值被无故浪费。一致性在分布式系统领域是指对于多个服务节点,给定一系列操作,在约定协议的保障下,使得它们对处理结果达成某种程度的协同。另外,技术性错误难以完全避免。虽然就不同的司法应用场景而言,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存在些许差异,但如何保障区块链数据的可信性与运行的低成本则是司法区块链共通的研发重点。
其次,由于大量的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司法辅助工具,从智慧审判、法律服务、案件管理到案件执行可以实现全覆盖,司法程序的运行充满了自动化色彩,基于大数据的各种算法(Algorithm)成为重要的推动力。区块链技术赋能的互联网司法场景,都可以称为区块链司法。(二)互联网司法发展的现实需求 互联网司法的发展规划最早是由法院倡导与推进的。以刑事诉讼为例,司法机关应当结合区块链技术特点,以控辩平等为出发点,重点保障被追诉人的质证权,对诉讼规则与证据规则予以革新,比如,鉴于区块链技术有效应用属于基础事实,尚需要进一步明确技术有效应用的审查方法。
而联盟链与私有链这类许可链并非完全去中心,可以限制共识节点的数量以提升系统整体性能,同时开放记录节点与数据访问,能实现最大范围的跨机构、跨行业的数据和业务的协作。在降低运行成本方面,司法机关要结合司法规律、诉讼规则以及司法实践情况制定可行方案,核心是如何提高技术平台适用的便捷性,具体而言:(1)通过区块链端点衔接与可插拔技术提高司法实操性。
该法庭将探索如何协助法院核实跨境执法的法庭判决,旨在简化司法程序、降低资源损耗,并提升整个法律生态的运行效率。其一,我国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建设,为区块链技术融入司法领域奠定了系统架构基础。
这都可能导致数据输入过程中发生错误,不准确的数据被添加到分类账中。就前者而言,司法机关围绕证据真实性设计了大量的证据审查判断规则。虽然《在线诉讼规则》第16条确立了技术核验+推定规则的鉴真法则,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3.0时代是指价值互联网通过区块链技术来提供支撑。进入专题: 区块链 区块链司法 。国家级区块链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
1、引言:区块链技术悄然融入司法领域 区块链的本质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通过数据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有望解决网络空间的信任和安全问题。最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对质权。
比如,在数字时代,刑事司法程序更加重视证据真实性的查明与司法过程的透明性、可监督性。司法领域也不例外,分布式记账所带来的存储高成本以及操作的复杂性,便可能增加司法成本并加重控辩双方的诉讼负担。
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3.公检法司办案协同机制 2018年5月,中央政法委在苏州召开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加快探索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要求。
从实践来看,电子数据不断涌入法庭,由于传统的取证、存证往往采取原件加拷贝原则,电子数据和相关设备经常处于分离状态,这会降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效力。更为关键的是,区块链的技术秉性与刑事司法程序追求数字正义的价值诉求不谋而合,这奠定了两者相融的价值与技术基础。同时,在区块链环境中,司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很容易形成技术迷信下的可信关系,控辩之间的对抗将因技术信赖而被弱化。具体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在技术标准中融入法律要素,通过融合性标准实现事先或静态的合法合规。
我国的区块链标准化工作也在2016年便开始布局。因此,区块链的应用发布方和使用方必须通过技术解决方案,不仅要在整体上减少区块链在部署、运维、应用、开发方面的投入,而且要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比如提升区块链的司法易用性,这是区块链技术融入司法领域并获得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
目前,无论是全球视域还是我国的本土探索,区块链技术不断融入司法领域已经成为重要的趋势。早在2017年,麦肯锡公司就向美国联邦保险咨询委员会提交过一份区块链技术报告,报告把2009年至2016年称为黑暗时代,其间所有区块链解决方案都基于比特币。
目前,学界的关注集中于区块链存证问题,至于区块链技术如何扩容到更广泛的司法场景尤其是刑事司法领域,区块链技术融入司法领域的生发逻辑,由此形成的区块链司法模式在数字社会的独特价值、面临的法律与技术领域的挑战,区块链司法的程序性正义如何实现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等问题,系统化的讨论尚不充分。4、区块链司法面临的挑战 我们在对区块链司法抱有高期待的同时,也需冷静了解其间的制约因素。
发展至今,区块链+司法存证的应用模式已在全国多地的法院、公证处、仲裁等机构落地应用,形成区块链+公证、仲裁、鉴定、社区矫正、电子合同等应用方向。(三)区块链融入司法的现实有利条件 区块链技术融入司法领域,除了上述国家政策的支持之外,还有两方面的现实有利条件。在此语境下,研究符合我国司法发展实际的区块链法治人才培养标准体系乃当下的重要任务。在数字时代,传统的司法正义正逐步被数字正义所重塑。
因此,从应用场景的视角来看,区块链司法可定义为:以互联网司法为基础,赋能实时共享、防篡改、可信协作等区块链技术特性而形成的司法模式。有论者指出,大数据的预测算法有潜力彻底改变刑事司法系统,比如,他们可以对合理怀疑和可能的原因作出更准确的决定,从而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和公平性。
以电子数据为例,外部载体是指存储电子数据的媒介、设备,内部载体则是作为电子证据信息在技术层面的存在形式,表现为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虽然我国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到通知与公告对区块链的适用作了约束性规定,但并未触及技术标准。
基于区块链的技术优势,落地的司法场景应当更为广泛。这种预测在司法领域正在不断得以验证。